西安12家企业的困境:买地建厂16年难获土地证

今年62岁的辛先生是一家小微企业的投资人,有件事困扰了他10余年。2005年的10月,辛先生的公司因拆迁而需要搬迁新址,正好此时《华商报》上一则连续刊登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吸引了他

今年62岁的辛先生是一家小微企业的投资人,有件事困扰了他10余年。2005年的10月,辛先生的公司因拆迁而需要搬迁新址,正好此时《华商报》上一则连续刊登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吸引了他的注意,他便与发布者袁学武取得联系。经过了解得知西安印刷包装产业基地(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包公司”)是受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对经开区草滩六路的一宗约106亩的工业用地以挂牌出让的方式进行招商引资。


“一开始我们也曾怀疑信息的真实性,后来经过我们核实,印包公司确实有政府部门的委托书和土地局批准成立工业园区的文件”,辛先生说。
 
经核对,辛先生所称的委托书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签章,内容为“兹委托‘印包公司’代表园区为全面负责西安印刷包装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印包基地”)内中小企业标准厂房一期(106.36亩)的规划招商开发建设事宜,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委托书出具时间为2005年10月21日。
 
受政府部门委托,公司名称还与印包基地工业园区同名,出于对政府文件的信赖,2006年前后,辛先生等12家中小企业经营者分别与印包公司签订协议,其中明确记载着:印包公司受经开管委会委托将土地分别独立转让给这些企业,并负责在3年内将厂区内土地证房产证等手续分别办到这些企业名下,这些企业交完土地转让费等费用后,对厂区内房产拥有所有权,手续办完后正式拥有独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辛先生等12家企业缴纳了国有土地转让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后陆续入驻印包基地。由于是新建项目, “印包基地”先前承诺的各项配套设施一时无法到位,于是12家企业又在国有土地转让费的基础上,每户再出资30多万元配合该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协议约定的3年内办好独立的土地证等手续,不想6年过去,“印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都未获得审批。
 
2012年12月,印包公司终于办理了统一的土地证,却在之后迟迟不按约定办理分户登记。多年过去也以各种理由推脱办理转让手续。如今这些企业的厂房已建成投入使用16年,却久久无法获得正式的土地证等手续。而该涉案土地的价格早已从建厂以前的每亩15万元暴涨30多倍超过500万元,在整片工业区土地差价接近5亿的背景下,十多年来,驻园企业历经艰难的办证维权之路,对印包基地配合他们办土地手续已不抱任何希望。
 
面对现实境况,入园企业一方面无法使用土地证办理抵押贷款以及企业发展受限,另一方面又时刻担心印包公司再次转让、抵押土地,或因印包公司其他债务问题遭受司法执行而殃及池鱼。如此被动的局面,难免使入驻企业如芒在背,如坐针毡,陷至极度焦虑。

辛先生等3家企业为了维权,2020年11月30日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起诉印包公司要求履行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确认过双方的协议后,由于涉及到土地行政管理的相关问题,2021年6月1日,法院向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发函,2021年7月12日,经开分局复函称:印包公司擅自将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辛先生的防腐工程公司等多家单位属于非法转让行为,涉案土地使用权不具备独立分宗的条件……
 
3家企业面对此函无疑将面临败诉, 辛先生等人无奈撤诉。然而17年前印包公司确实持有政府部门的委托书,且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经开资规局认定的转让代征地的情形,经开分局“非法转让”的结论,是否经过调查核实并有合法依据?
 
辛先生认为,西安市经开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审批的《博爱工业园区规划总平面图》(12家企业初期规划统称,因为在博爱学校附近,所以叫博爱工业园)、西经国用2012第4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所载内容已充分表明第三人有权招商并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且第三人向招商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冠以“非法”毫无依据,且前后矛盾,明显违法,且直接侵害企业权利。
 
2021年9月14日,辛先生又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法院撤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上述发给未央区人民法院明显违法的函,却被告知要列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被告。最终的审理结果却出乎预料,铁路法院认为上述复函不是被告行使行政权力作出的行政行为,其目的不是为了行使行政管理权,亦未因该司法协助调查义务的履行对相关主体设定新的权利义务,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遂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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